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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一起渔业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一渔老大获刑6个月

2009-01-07 12:28:42  来源:舟山网  浏览次数:3    进入论坛
 岱山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一起渔船老大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,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当庭判处衢山船老大顾某有期徒刑6个月。

    2008年11月29日,“浙岱渔04476号”船在157海区2小区进行生产作业。晚饭后,身为船长的被告人顾某在夜间未按规定安排人员值班瞭望,在打开船上3盏锚泊灯后,让全体船员进舱睡觉。至次日凌晨4时10分许,船员吴某起床小便时发现有大货轮碰撞其船,即呼叫正在睡觉的其他船员。被告人顾某听到呼叫声后,起床发现船只被撞即用对讲机向附近的“浙岱渔02216号”船呼叫求救。事后,“浙岱渔04476号”船在洋面上沉没,船上15名渔民全部落水。大约20分钟后,被告人顾某连同其他6名船员被闻讯前来救助的“浙岱渔02216号”船救起,另外1名船员死亡,7名船员下落不明;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2.4万元。

    庭审当天,岱山人民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执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旁听,以进一步扩大渔区法制宣传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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